职权名称 |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3BCZJL07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6391508 26390250 电子邮箱:2403754898@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北辰区京津路与延吉道交口北100米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