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编码 | 120113QGZJF12006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6951957 电子邮箱: qingguangnet@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北辰区青光镇联东U谷3号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