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补助 |
编码 | 120113QGZJF12007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游览公园免收门票费(不包括园内门票);观看日场电影享受半费优待。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6951957 电子邮箱: qingguangnet@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北辰区青光镇联东U谷3号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