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检查 |
编码 | 120113JXJJC41006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辰区调整街镇执法事项的批复》(津政函﹝2019﹞138号),各街镇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职权,改为行使相应的行政检查职权。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集贤里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检查发现(接到举报)-核实-责令停止-告知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
责任事项 |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行为或接到举报的,经核实后,应当责令停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6316 电子邮箱:bcqjxlj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集贤道2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