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 |
编码 | 120113CZJQR04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遵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执行。 1.申请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财税[2018]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申请认定免税资格审批权限。依照《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 三、经本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的区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区税务局初审后转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认定” 3.申请认定时间。每年办理两次,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当年度和上一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当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有效期五年。 4.申请受理下达。由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正式发文对外公布,并抄送市财政、市税务局备案。 |
实施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北辰区财政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区税务局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区税务局审查; 3.会同区财政局作出决定,正式发文对外公务,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备案。 |
监督方式 | 电话:26390124 电子邮箱:czjbgs2103@163.com 地址:北辰区京津公路3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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