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编码 | 120113ZJWQT0206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责任事项 | 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3095 电子邮箱:bcqzjz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京津公路35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