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 编码 | 120113ZJWQT02063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监测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其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行政处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 责任事项 | 按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及时准确记入行政处罚信息。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3095 电子邮箱:bcqzjz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京津公路350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