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编码 | 120113RSJCF02012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
责任事项 |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利; 3.监督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0612333-3-8202 电子邮箱:bcqldbzjcd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 邮编:3004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