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核发 |
编码 | 120113NWQR29018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29号)第十一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
实施机构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机械监管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0184 电子邮箱:bcqnjw@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