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 |
编码 | 120113NWZS33010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 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实施机构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政监管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0184 电子邮箱:bcqnjw@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