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年度核验 |
编码 | 120113XWCB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三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
责任事项 | 1.公示所需材料 2.向区新闻出版局备案 3.做好留存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3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新闻出版局(区机关东侧11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