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出版物发行(零售)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它类似组织备案 |
编码 | 120113XWCBJQT02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八条 申请设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出版物发行企业可以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无需审批,但应于设立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新闻出版局审核并作出备案登记 |
责任事项 | 1.公示所需材料 2.向区新闻出版局备案 3.做好留存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302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新闻出版局(区机关东侧11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