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私自修建墓地的处罚 |
编码 | 120113MZJCF07002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公告第65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私自修建墓地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私自修建墓地者将坟墓清除,恢复原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呈批—依法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宣传《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罚事项进行宣传告知; 2、发现私自修建墓地的行为责令私自修建墓地者将坟墓清除,恢复原貌,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罚前告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途径;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组卷归档;对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规问题开展问责;合理利用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守纪意识。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6391153 监督电子邮箱:bcmzj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北侧(区民政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