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000RFBZS01001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收取的易地建设费、补建费应当用于易地就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调整时,应当一并向规划资源部门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所需资料。规划资源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所需资料推送至属地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起意见征询。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意见,通过平台反馈规划资源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所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意见及规划资源部门意见通过平台一并推送回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反馈至建设单位。 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一、凡新建、改建民用建筑的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但确因地形、地质、施工等特殊原因不能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标准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的建设费用。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指挥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82615750 电子邮箱:bdqrf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宝平街道政信街1号 宝坻区人防办工程科(指挥科)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