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000TJJJL03007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统计局办公室(公众评议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241031 电子邮箱:bdqtj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1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