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000TJJJL03008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3号)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统计局办公室(公众评议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当事人申请—认定—审定—奖励 |
责任事项 | 1.举报人书面提出奖励申请; 2.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3.对奖励意见进行审定; 4.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241031 电子邮箱:bdqtj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1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