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打字复印) |
编码 | 120000xwcbjQT02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填报材料——审核材料——办理年度核验 |
责任事项 | 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2.通知全区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 3.对各类印刷企业所报送的网上核验数据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印刷企业的证、照是否一致、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资质情况、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印刷产品质量状况、设备更新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逐一进行审核。 4.对核验材料齐全,数据规范,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企业核验给予通过并加盖核验标识; 5.对材料不全、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企业暂缓年度核验或不予年度核验并说明理由; 6.对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经过整改后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加盖核验标识;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241274 电子邮箱:bdqxcb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区委宣传部理论科(出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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