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 |
编码 | 120000QZJWJC01030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宝坻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第二大队负责宝平街道、周良街道、潮阳街道、口东镇、大白庄镇、王卜庄镇、黄庄镇、八门城镇、大口屯镇、新开口镇、牛家牌镇、郝各庄镇、大钟庄镇、林亭口镇、尔王庄镇、大唐庄镇、九园园区、口东园区、京津新城、马家店园区等区域,第三大队负责钰华街道、海滨街道、朝霞街道、牛道口镇、史各庄镇、霍各庄镇、方家庄镇、新安镇、天宝园区区域)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241530 电子邮箱:bdqzjw10@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建设路12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