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5WJWJC0400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宝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培训—(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总结评估—通报情况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5.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部门间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子邮箱:bdqwjw30@tj.gov.cn投诉电话:022-59210603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6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