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工作、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
编码 | 120115JYJJL03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教育局(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241309电子邮箱:bdqjyj006@tj.gov.cn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广川路1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