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检查 |
编码 | 120115SWJJC02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统一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水务局建设与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检查计划——(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说明——检查—向当事人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提交检查报告——(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检查人员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 022-29247001 电子邮箱:289520224@qq.com 来信来访: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