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115QNYNCWQR08009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12号)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应急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组织初审;3.初审合格的上报市无公害(种植业)管理中心。 |
监督方式 | 电话:29241742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征信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90米邮箱:bdqnyncw06@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