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制定养殖发展规划 |
编码 | 120115QNYNCWQR19004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水产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确认—发证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组织审查;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核发奶牛健康检测合格证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622829 电子邮箱:bdqnyncw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征信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90米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