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核(初始审核) |
编码 | 120115QNYNCWQR19005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水产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组织论证审查;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上报申报材料。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622829 电子邮箱:bdqnyncw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征信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90米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