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宝坻区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宝坻区绿化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
编码 | 120115QNYNCWJL2801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三条: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捐资支持义务植树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需调查核实);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 29221639 邮箱:bdqnyncw28@tj.gov.cn 地址:宝坻区进京路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