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工伤认定 |
| 编码 | 120115RSJQR08001 |
| 类型 | 行政确认 |
| 法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人力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科) |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批准—告知 |
| 责任事项 | 1.收退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材料是否准确细致,要求补正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3.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适用条款是否准确; 4.对已受理材料是否进行准确细致审查; 5.调查工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调查结果是否客观准确; 6.行政决定适用条款是否准确; 7.规定时限内是否及时作出认定决定。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241982 电子邮箱:bdldjgsk@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