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5FGWJL0100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2.《关于天津市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津价监〔2011〕第69号)。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发改委(农产品调查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235449电子邮箱:bdqfg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177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