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公司(分公司)登记 |
子项名称 |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编码 | 120115SCJGJXK01003-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9243833 电子邮箱:bdqscjg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