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接受境外捐赠的备案 |
编码 | 120115MZBQT02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根据《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合的活动。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241366 电子邮箱:qwtzb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