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救济、照顾 |
编码 | 120115DTZJF23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各级人民政府及该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救济和帮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大唐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上报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上报;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 bdqdtzz@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