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编码 | 120115DTZQR23003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以201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之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大唐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 bdqdtzz@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