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5XKKJL10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新开口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022-29611041 电子邮箱: bdqxkkz@tj.gov.cn 联系地址:宝坻区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