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编码 | 120115WBZJL23004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王卜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82517853 电子邮箱: bdqwbzz@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王卜庄镇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