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15LTKJL04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林亭口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82538463 电子邮箱:bdqltkz@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林亭口镇商贸街12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