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编码 | 120115LTKJF12006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林亭口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82538463 电子邮箱:bdqltkz@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林亭口镇商贸街12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