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有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5LTKJL38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林亭口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82538463 电子邮箱:bdqltkz@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林亭口镇商贸街12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