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 编码 | 120115SCJGJCF01028 |
| 类型 | 行政处罚 |
| 法定依据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二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42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9年6月17日教外综〔1999〕44号)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们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发现/收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审核机构审核——机关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督实施情况。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9243833 电子邮箱:bdqscjg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