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按相关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检查 |
| 编码 | 120115SCJGJJC06001 |
| 类型 | 行政检查 |
| 法定依据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下列身份信息:(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其中,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9243833 电子邮箱:bdqscjg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