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
编码 | 120116KJJQR0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2.《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第十八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依申请作出的,及时受理申请; 2.组织论证审查; 3.决定结论,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66707932 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商务文化中心4号楼4148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