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认定 |
编码 | 120116KJJQR05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停止生产技术落后的产品。 2.《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企业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技术应用活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3.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奖励、补贴等政策支持:(二)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形成的重点新产品。 4.《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二、战略要求(三)战略目标: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为建成经济强国和共同富裕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不断创造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新需求和新市场,实现更可持续的发展、更高质量的就业、更高水平的收入、更高品质的生活。 5.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二、深入推进重点任务(四)发展科技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1.打造小巨人升级版。实施“小升高”工程,组织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杀手锏”产品,使更多的小巨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6.《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的通知》(2017年 津科规〔2017〕3号)第一章第三条:市科委负责天津市“杀手锏”产品的认定管理。经认定后,由市和区(或局级主管部门)两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7.《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的通知》(2017年 津科规〔2017〕4号)第一章第三条:市科委负责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的认定管理。相关资金由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8.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 津科计〔2015〕60号)第二章节第五条第二款培育创新型企业。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推动核心技术和“杀手锏”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发展科技小巨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资源配置与管理室(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科技局委托区科技局实施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66707939 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商务文化中心4号楼4148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