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侨眷身份认定 |
编码 | 120116QWBQR0100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10号)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9月1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四条:侨眷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审核认定。3.《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津侨办[2018]17号)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1.侨务处工作人员接待来电来访等咨询事宜,告知申请人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后,由侨务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处室负责人复审; 4.复审合格后,报分管副部长终审; 5.终审合格后,由侨务处出具《天津市侨眷证》; 6.通知本人领取《天津市侨眷证》。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审核;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天津市侨眷身份证明》。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5309857; 电子信箱:tjbhxqq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B座419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