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侵占、挪用、贪污或倒卖捐赠款物的处罚 |
编码 | 120116QWBCF02002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华侨捐赠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修订)第十九条:侵占、挪用、贪污或倒卖捐赠款物的,由市侨务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委托区级实施 |
运行流程 |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5309857; 电子信箱:tjbhxqq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B座419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