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经济普查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6TJJJL0200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2018年国务院令第702号修订)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室、综合业务室、工业和能源统计室、服务业和商业统计室、统计调查中心)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65306229 举报邮箱:bhxqtj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商务文化中心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