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定期定量补助的给付 |
编码 | 120116TYJRJJF01005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602号,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给付的材料;作出行政给付或者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不予给付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给予给付,信息公开;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给付标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66887252 电子邮箱:bhxqcb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