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 编码 | 120116YBJCF01002 | 
| 类型 | 行政处罚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实施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监管室) | 
| 管理权限 |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 运行流程 |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 
| 责任事项 | 1.主动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65369903,65369204 电子邮箱:bhxqylbzj@163.com 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号楼4221室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