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 |
编码 | 120116YBJCF01003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实施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监管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
责任事项 | 1.主动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65369903,65369204 电子邮箱:bhxqylbzj@163.com 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号楼4221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