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小额担保贷款审查 |
编码 | 120116RSJQR0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津银发【2013】93号):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负责贷款安全。负责贷前审查工作,要认真考察项目可行性;负责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为担保机构做好反担保前期调查审核准备工作。 3.《天津市滨海新区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津滨政办发【2014】103号):成立以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办银行组成的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委”)。审贷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审贷委日常工作,如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召集成员单位审议。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推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好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工作;负责担保基金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回收等工作。 |
实施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就失业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贷款人向街镇申请—街镇受理协助其准备申报材料—区人社局现场调查,出具审查意见—区担保公司审核出具担保函—银行放贷 |
责任事项 | 1.依申请作出的,及时受理申请; 2.组织论证调查; 3.决定是否符合条件,出具意见; 4.对已贷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65306736 地址: 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