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居民养老待遇审核 |
编码 | 120116RSJQR04005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配套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政策宣传、养老待遇审核、组织指导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
实施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接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送达 |
责任事项 | 1.公布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材料; 2.对提出的申请材料审核; 3.按照政策确认待遇金额并送达;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65306701 电子邮箱:bhxqrsjsbc@126.com 地址: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2-211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