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确认 |
编码 | 120116RSJQR04013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第二条第二款: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并按国家现行规定相应减发基本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现行渠道解决。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津党办发[2003]27号文件中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4]16号)第二条:按照津党办发[2003]27号文件规定,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
实施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本人申请—单位审核—身份确认审批—退休审批 |
责任事项 | 1.告知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材料; 2.对提出的申请材料审核; 3.业务办结后,将信息录入市局金保二期网。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65306702 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