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的审核 |
编码 | 120000TDJDQT01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泰达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初审上报与否决定并告知理由;6.法定告知;7.信息公开;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5208890电子邮箱:tedasqfwbgs@126.com来信来访地址:天津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8层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